有很多小伙伴选择申请加拿大移民,主要目的是美国太难留,选择先去加拿大拿到身份后,再回到美国工作生活。
但是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每五年在加拿大累积住满两年,才可以保留其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
一方面不想考加拿大公民,放弃中国籍;另一方面又想能回美工作生活,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那么在这里就给大家科普一个知识点: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对于被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团体或者政府机构派驻海外工作的全职雇员(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他们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时间,也可以被算作在境内的居住时间。
也就是说,拿到加拿大枫叶卡之后,如果在加拿大能找到一个雇主,并且这个雇主在美国开有分公司,那么是可以用公司外派的形式去美国工作生活,并且这个工作的时间也被算作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时间。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进行外派工作呢?
1.对于被加拿大的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雇员,其雇主除了必须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外,还必须在加拿大正常运作,同时具有产生收入的能力并能实现预期的利润。
移民局在审理这类枫叶卡延期的案件不仅会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出示各类能证明其在加拿大正常运作及有盈利能力的财务报告文件以外,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在外派期间真正管理经验的文件。
2.根据移民法的规定,被派往海外工作的全职员工,其收入最少应达到该公司所在省份的最低工资要求。
比如,被安省的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雇员,其时薪也要达到$10.25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样针对于一些被公司外派的管理人员,其工资也应随之增长。
并且要满足全职工作的标准——每周至少工作37.5小时。
当然,即使申请人已经能够基本符合外派的条件,目前移民局对所有以外派形式办理枫叶卡延期的案例审查都特别严格。
移民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及其雇主补交各种证明材料已证实其外派资格的真实性,因此审理的时间会比正常的枫叶卡延期处理时间长很多,有时候审查时间甚至超过一年。而大部分申请人的枫叶卡在此等待期间已经过期,更因此造成了个人出入境的麻烦及顾虑。
在此,AmCan美加移民留学集团建议那些无法在5年内住满两年的移民人士,可以考虑公司外派的形式回美工作生活,但是要认真评估自己所谓的外派方式是否符合移民法保留枫叶卡的要求。